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自然科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08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教育厅科技项目分为A类项目与主要基础课课程教师科研项目。

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A类项目申报

A类项目指教育厅立项资助、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种,重点项目应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列为重点项目的择优推荐申报下一年度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原则。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继续对基础理论研究给予必要的资助。

(二)项目资助

1、重点项目申报数共2项、面上项目申报数共30项。

2、A类重点项目总资助经费为5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0.5比例配套经费;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为 1万元左右,学校按1:1比例予以配套。

3、资助年限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4、课题负责人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5、累计获教育厅资助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1、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申请书》可在校科技处网站上下载。

二、主要基础课课程教师科研项目

为了促进我校基础学科建设,从而有效地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以及提高基础课教师的理论成果水平即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学校从事业费中划出一部分经费以教育厅立项的形式专门资助基础课教师从事科研工作。

(一)申报条件、基本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基础课任课教师名单(2007—2008学年),按附件2格式用Excel表格填写一式一份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于5月 10日之前报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名单发送至电子邮箱kycqbj@fzu.edu.cn;没有上报名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基础课教师科研项目。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十二门主要基础课课程(见附件1)的任课教师; 3、项目选题必须与本学科的科研方向紧密结合,不受理教改类的课题;

4、目前有在研的基础课项目及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5、累计获教育厅资助不超过3次。

(二)项目资助

1、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0.5万元左右

2、资助年限为2~3年;

(三)申报材料

1、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后,在申请书“十、申请者所在院所意见”处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统一上交校科技处。

2、《申请书》可在校科技处网站上下载;

三、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项目须经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择优推荐、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在提交《申请书》时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表格见附件3、4)一份,汇总表电子文本(请用 Excel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受理时间

教育厅A类项目:2008年5月15日~20日

主要基础课课程教师科研项目:2008年 6月 10日~ 15日

联系人:阙璧君 87893109 kycqbj@fzu.edu.cn

附件1:十二门主要基础课课程

高等数学 线性代数 计算机基础

工程制图 工程力学 机械设计基础

大学物理 物理实验 电子线路

电工学 化工原理 普通化学

附件2:2006—2007学年基础课任课教师名单填写格式

课程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所学专业

附件3: 2008年度福建省教育厅A类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院:(盖章)

项目名称

所授课程

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及

项目负责人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项目经费(万元)

累计获

教育厅

资助次数

2008年在研

项目情况

总投入

申请额

附件4:2008年度主要基础课课程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院:(盖章)

项目名称

类 别

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及

项目负责人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项目经费(万元)

累计获

教育厅

资助次数

2008年在研

项目情况

总投入

申请额

福州大学科技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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